一、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申请单位必须全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4、按规定为企业劳动年龄段职工办理就业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法人必须在本单位参保。
5、申请单位实际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以社保业务归属地为准。
6、劳务派遣企业的所有派遣人员必须全员参保。
7、无童工处罚案件的单位。
8、单位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
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2016)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执行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四、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2017年申请时间需待企业社保年检通过后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见附件):
1、常熟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盖公章);
4、企业承诺书(盖公章);
5、公示情况(附照片)等材料(企业申请前内部先行公示,将盖章后的1、3、4贴于单位公示栏后,拍照打印盖公章)。
(二)劳务派遣企业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
2、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及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同时提供电子档;
3、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4、劳务派遣企业所有派遣单位名称及对应派遣人员名单。
六、审核监督:
1、申请单位必须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期限内携带上述材料至以下地点初审:
常熟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贤士路88号国际人才城4号楼一楼),联系电话:52905808 、52905807
2、申请补贴资金按规定科目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单位或个人蓄意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将按照骗取社保基金情形,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