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虞山林场、服装城劳动保障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的通知》(苏劳社就[2008]22号、苏财社[2008]94号)及常熟市政府《关于转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9]4号),结合我市城镇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享受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
1、自
2、自2009的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从
特此通知。
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熟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