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②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裁员率计算规则: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若结果为负数则裁员率为0。
2、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6个月内(满6个月时)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本市1243.69元/月.人)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企业申报期
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进行补申报。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企业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材料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五、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的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六、高新区受理及审核机构:
初审
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高新区贤士路88号国际人才城4号楼1楼30窗口
电话:52905808
复核部门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地址:珠江路22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25号窗口
电话:52706931、52798300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科
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
电话:52790199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局六楼)
电话:52710587
常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
电话:52700166
人社局
联审部门: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财政局、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熟市税务局、常熟市总工会、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常熟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