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更好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以及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行为,促进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发展优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