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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疫情情况下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及其社保纾困解难政策
2022-04-07 14:11
查看:861

常熟高新区(东南街道)各局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2022年4月7日市社保中心将“当前疫情情况下上级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及其社保纾困解难政策”告知各乡镇板块,现通告如下,望请周知。

      一、省厅转各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经与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商,目前明确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如下:“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信和纳税缴费信用记录良好,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企业上年度末净利润亏损,且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净利润亏损(当年新成立企业不考虑上年亏损,经营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亏损月数按实际经营月数)。(二)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时应提供相应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近期三部门将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各地可结合本地细化操作流程,各企业可参照做好相应准备。

     二、3月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提及“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三、具体执行细则需由苏州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发文明确,目前正在紧急制定流转中,一旦上级细节出台,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宣传告知落实,请耐心等待。感谢理解!

 

常熟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