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不含退休)在常熟创业的个人。具体包括:
1.第一类为苏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
2.第二类为在常熟市级以上创业竞赛或创业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创业典型),以及毕业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该类申请人可不限户籍。
3.第三类为入驻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含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的优质项目。该类申请人可不限户籍。
4.第四类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名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群体。该类申请人可不限户籍。
5.第五类为在常高校大学生、其他城乡劳动者。该类申请人可不限户籍。
二、贷款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商户),其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人应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3.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登记证),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相符;
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担保能力;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1.第一、二、四类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实体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包括创业者本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2.第三类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实体吸纳5人及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包括创业者本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3.第五类贷款对象,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前四类贷款对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第五类贷款对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
1.第一、二、三、四类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合同签订之日)执行。第五类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2.创业担保贷款按照每月贷款月息进行还款,贷款到期将剩余本息全部还清。
3.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前四类贷款对象由市财政据实贴息。第五类贷款对象由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50%贴息。
4.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的,不享受贴息政策。
五、注意事项
1.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借款人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达不到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或本人自动放弃超过三个月的,如需办贷款,必须重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六、贷款与贴息办理程序
1.申请:第一、二、三、四、五类对象申请贷款,直接向本人居住地的社区(行政村)提出申请,填报《常熟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并经由社区(行政村)同意推荐;
2.初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对贷款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复审:常熟市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银行核贷:贷款经办银行在接到贷款推荐机构审查的申请材料后,对贷款对象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贷款到期按时还本付息,凭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和利息清单,直接向常熟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拨付至借款人银行账户。
七、提交材料
1.《常熟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贷款人根据身份类别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第一类对象中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第二类对象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
第三类对象提供与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及孵化基地的贷款推荐函;
第四类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第五类对象在常高校大学生提供高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6.贷款推荐机构、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地址: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电话:52710355
8-常熟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单位)(二次贷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