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常熟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本人名下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补贴金额以经办部门审定数据为准。补贴应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补贴申报期限为创业者企业注销登记之日(以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记录时间为准)起2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报。
四、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1-5月、7-11月,直接向常熟市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常熟市创业企业注销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
2.审核:每年6月、12月中旬之前,常熟创业指导中心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联合核定申报人员的享受资格和应发补贴金额等。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公示补贴对象,公示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审核审批;
3.发放: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五、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注销核准通知书和注销前企业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4.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9日起实施,相关条款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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