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二、补贴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初次创业,在常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际经营地、注册地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
2.申请人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通过自办实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
三、补贴标准与期限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补贴金额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主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认定)起的3年,每年兑付一次。
四、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当年申报上年度的房租补贴,过期不再受理;
(2)有转租现象的;
(3)使用家庭自有房屋;
(4)租房合同甲乙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或为夫妻双方。
2.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首次申请时毕业不超过5年。
3.申请人须在同一创业实体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同一申请人、同一创业实体仅享受一次政策,且与原大学生房租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营业执照如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不适用本办法;
5.企业因各种原因在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6.对弄虚作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辖区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常熟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
2.初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复审:常熟市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公示补贴对象,公示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审核审批;
4.发放: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自办实体对公账户。
六、提交材料
1.《常熟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9日起实施,相关条款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地址: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电话:52710355